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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朗诵艺术协会章程

来源:|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3日 00:00|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全称::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朗诵艺术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一个语言艺术研究、发展、培训、指导的社团组织,由热爱朗诵、播音主持、演讲等语言艺术的学院师生自愿结成的全院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围绕朗诵艺术开展活动,召开各类学术研讨会、座谈会,举办各种旨在培养文艺新人的讲座、培训班等。并经常性的组织策划开展内容健康、雅俗共赏的文学欣赏和朗诵、演讲艺术交流等活动, 切磋朗诵艺术,提高文学欣赏和朗诵艺术水平,丰富学院师生的业余生活。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院朗诵、演讲等语言艺术活动的开展,宣传、普及群众性语言艺术

活动,努力提高全院师生语言艺术水平;

(二)普及语言艺术知识,协调和组织基础理论研究;

(三)组织培训语言艺术工作者和研究者;(四)开展跨地域文化艺术学术交流;

(四)培养选拔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主持人、讲解员等,推广普通话;

(五)培养选拔高水平语言艺术人才,组织参加省级以上比赛;

(六)组织承办院级以上各类专业比赛和活动;

(七)结合自身业务,繁荣文化市场。

第三章 会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承认本协会的章程,自愿加入本协会,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语言艺术爱好者。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理事讨论通过;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理事讨论通过;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培训和活动;

(三)代表本协会参加各级各类比赛;

(四)获得本协会优先服务;

(五)获得协会会议资料、技术指导和咨询;

(六)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和支持、维护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努力提高个人及本协会的语言艺术水平;

(五)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通过重要提案决议;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5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相关部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六)负责本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创收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按照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费。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草案呈请理事会审批后,在会员大会中宣布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协会全体会员。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提及到的事项,将由协会内部讨论通过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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