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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班级考核办法(试行)

作者:时间:2024-01-13点击数:

护理学院班级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推动文明班集体建设,提高班级管理质量和水平,促进良好班风、学风的形成,增强学生的集体观念,充分发挥班集体的凝聚力,推动我学生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

1、班级考核实行“百分制度加减法”。即每班第学期基础分为100分。根据各班的各项表现加分或减分计算每周总分,上下不封顶。

2、班级考核按照分年级、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两学期考核成绩的平均分为该班级学年的考核成绩。

3、班级考核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执行,学工办负责班级量化考核的日常管理,具体工作由学院年级办、主管学生干部老师、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负责完成,并安排专人牵头及时公示考核成绩。

4、考核采取“班级自评”和“检查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各班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按《办法》进行自测,并把相关材料上报学工办汇总日常检查考核成绩,最后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总两项成绩综合评定。

5、自评、检查评定均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项成绩均应提供原始记录。

二、考核标准

见附表(各部门加、扣分标准)

三、奖惩措施

1、将班级考核成绩作为“文明班集体”,“先团支部”的评选依据。

2、各种评优评先、推优入党、奖、助学金名额,按比例向量化考核成绩靠前的班级倾斜。名额分配原则是: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类别前30%的班级,名额比例增加30%,在后30%的班级,名额比例较少30%

3、将班级考核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辅导员考核和推荐院优秀辅导员的参照依据。

四、制度解释与执行

本《办法》解释归护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法》与我学院颁布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方面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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