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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学生行为规范制度

作者:时间:2024-01-13点击数: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学生行为规范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本院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 指导思想
学生行为规范管理坚持以生为本、教育引导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旨在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勤奋学习,强健体魄,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 基本行为准则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以下基本行为准则,这是对学生思想品德和行为操守的核心要求:

1. 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创新理论,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 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任何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增强社会责任感。

3. 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4. 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5. 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6. 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7.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8. 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第三章 日常行为规范细则

本细则是基本行为准则在具体学习、生活场景中的延伸和具体化。

第一条 课堂与教学场所行为规范

1. 尊重教师,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须按学院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2. 上课应专心听讲,做好笔记。上课期间,应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不接打电话、不玩手机、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

3. 保持教室肃静与清洁。不在教学楼内大声喧哗,不在课桌椅、墙壁上乱涂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4. 遵守实验室、实训室、机房等教学场所的特殊管理规定,爱护仪器设备。

第二条 宿舍行为规范

1. 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服从管理,配合检查。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不私自调换,不留宿外人,不夜不归宿。

2. 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不大声喧哗、播放音乐,不影响他人休息。

3. 保持宿舍整洁卫生,定期打扫,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乱扔垃圾,不向窗外抛掷物品。

4. 节约水电,安全用电。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违章电器,不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 同学间团结友爱,互相关心,构建和谐宿舍关系。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传播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三条 校园公共秩序与网络行为规范

1. 爱护公共财物和校园环境,不践踏草坪,不损坏公物。保持公共场所安静,不在教学区和宿舍区进行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2. 举止文明,仪表得体。男女同学交往应自尊自爱,行为得体,在公共场所不应有过分亲昵或其他不文明行为。

3. 遵守食堂秩序,自觉排队,珍惜粮食,文明就餐。用餐后主动将餐具送至回收处。

4. 遵守国家网络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文明上网。不登录非法网站,不传播有害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沉迷网络。

第四条 校外活动与安全规范

1. 在校外参加活动、实习或社会实践时,应自觉维护学院和大学生的良好形象,遵守社会公德和当地法律法规。

2. 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注意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及防范溺水、诈骗等。

3. 不参与非法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一条 奖励
学院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文体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形式包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

第二条 处分
对于违反本规范及学院其他管理规定,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种类包括:(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学院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院规定,严重影响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院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三条 处理程序
学院对学生的处分,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进行。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将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相关程序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则

1. 本规范由护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规范未尽事宜,参照《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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