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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工作条例

作者:时间:2011-11-28点击数:

为规范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工作,根据学院发展的需要,对高职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发展战略进行研究,为教学改革献策,为教育科研服务,为积极推进我院高职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发展,强化校本研究,为学院的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工作在学院主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担负高职教育理论研究、政策咨询、信息交流等工作任务。

第二条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工作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组织全院有志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研究的干部、教师,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设专职研究人员1—2名,干事1名。

第四条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教学督导高职研究室推荐,经院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可聘请校外同领域知名专家学者为本室特约研究人员。

第五条《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编辑部,设主编1名、副主编2名、责任编辑2名。

第六条积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探索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与规律,为办好高等职业教育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

第七条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全院性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学术交流活动。此外,要加强与国内高职院校研究机构、团体和个人的联系和交流,活跃研究氛围,促进经验共享。

第八条做好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刊物《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不断提高办刊质量,为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工作者提供发表研究成果的阵地。

第九条做好咨询与信息服务工作。加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方面图书、资料的建设工作,为学院领导的重大决策和各部门的工作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

第十条协助院科研处做好各级高职教育研究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研究成果的评奖工作。

第十一条本条例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学督导高职研究室负责解释。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高职研究室

201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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