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健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目标是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有道德的合格人才。
第三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正确的理想信念;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遵纪守法观念;
(四)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品德;
(五)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以国家和集体利益为重;
(六)具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掌握各门课程知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的进取精神;
(七)具有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互相帮助,平等待人,敬老爱幼和言行举止文明的良好素质;
(八)具有发扬勤俭节约,不浪费和爱惜分物的美德。
第四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和导之以行相结合;
(二)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理解学生与严格要求相结合;
(三)坚持原则,因势利导,不采用高压强制,生硬粗暴的方法;
(四)注重普通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
(五)融思想性、知识性与艺术性、趣味性相结合;
(六)采取教育的针对性和预见性相结合。
第五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形式:
(一)通过传统节日活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二)通过邀请战斗英雄、优秀警察、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等作报告进行教育;
(三)组织参观企业、纪念馆、博物馆等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
(四)访问或邀请科学家、艺术家、改革中的模范等进行思想教育;
(五)采取文体活动、讲演和讨论,比赛演出等形式进行思想教育;
(六)通过树立同学的良好榜样,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同学关系进行思想教育;
(七)通过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八)通过建立优秀区队集体、优秀个人评比活动进行教育;
(九)其它各种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教育形式,方法和措施。
第六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基本素质: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一定的法律、政策业务水平,熟悉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组织能力;
(五)工作务实,民主作风好,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六)有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相适应的知识,具有必要的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相关知识。
第七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
(二)贯彻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有关学习生活等基本情况;
(四)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学习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五)针对学生思想的特殊性与个性,随时地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六)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波动情况,建立相应的情况登记与资料管理措施;
(七)充分发挥学生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提供保证;
(八)善于听取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思想教育
基于新生步入新环境而出现的环境适应与存在的相关问题,应注意以下方面的教育:
(一)学院的发展的状况;
(二)学院各项管理制度与组织纪律教育;
(三)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四)行为规范与文明礼貌的教育;
(五)同学之间的友爱与互相帮助教育;
(六)克服对家长依赖性与独立能力的教育;
(七)克服思家,思乡的心理状态教育;
(八)自信心与环境适应能力的教育;
(九)努力学习,克服学习上的松懈意识;
(十)进行集体主义教育,消除结帮,同乡的狭隘观念;
(十一)加强思想品质教育,消除社会上不良习气的影响;
(十二)树立“校荣我荣、校辱我辱”的爱校和荣誉感教育。
第九条老生开学报到期间的思想教育
学生经过假期的休息和同社会的较广泛接触,会影响前期在校所受的教育,为巩固和警示存在或染上了不良行为,对老生开学报到后,应注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教育:
(一)重申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
(二)重申言行举止与文明礼貌的基本行为规范;
(三)重申继续发扬良好的学风教育;
(四)为新生树立良好榜样的教育;
(五)清除在社会上所染上的不良风气。
第十条期末期间的思想教育
由于期末临近学生放假回家或步入社会,思想上会产生松懈,组织纪律观念松弛的状况,因此应当加强以上方面的教育:
(一)加强组织纪律教育,杜绝纪律松弛的现象;
(二)应当爱惜公物,言行举止文明教育;
(三)加强安全与财物当善保管的教育;
(四)进行离校扣的安全与抵御社会上不良风气的教育;
(五)进行对社会或家庭承担一定责任的教育。
第十一条复习考试期的教育
复习考试既是学生心理上和学习上压力最大的时期,也是个别或少数学生存在违纪的多发期,为此,复习考试期间,应重视对学生以下事项的教育:
(一)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和端正考试态度;
(二)重视考试纪律与考场纪律的规定教育;
(三)消除学生心理紧张和过分压力的心理障碍教育,并随时进行平时学习的重要性教育;
(四)加强考试守纪意识教育;
(五)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公共场所卫生和自己财物安全的教育。
第十二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
毕业生面临择业的问题,思想与情绪波动最大,是学生思想教育的重点难点,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重点应加强以下方面的教育:
(一)加强就业政策,方针的教育;
(二)就业的形势与国家的变业状况分析;
(三)转变与树立新的就业观念的教育;
(四)进行基本的职业道德教育;
(五)求职择业知识能力与方法教育;
(六)进行必要的价值观和正确的人生观教育;
(七)进行必要的走向社会与适应社会能力的教育;
(八)对于思想情绪波动大的学生,应全面了解情况与症结所在,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九)注意自身形象与言行举止,营造择业的更多机会。
第十三条日常生活学习出现的有关问题的教育
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学生中存在或会出现少数具有一定倾向性的问题,对此应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实做好防微杜渐的教育工作。确保不出“轰动学校,轰动系统,轰动社会”的事件。
(一)加强法制纪律观念的教育,减少并杜绝少数打架斗殴,偷窃,破坏公物等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引导学生应以学业为重,并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尽可能避免出现少数学生在校谈恋爱而影响学习的现象;
(三)加强集体主义,团结友爱的教育,杜绝学生之间拉帮结派恶习的产生;
(四)正确引导学生的行为,以及讲明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针对学生中存在的抽烟、喝酒等违纪行为,抓好随机教育;
(五)加强经常性的道德、纪律、法律教育,结合重大事件、典型现象做好集中教育;
(六)经常性地进行学风教育,积极引导学生以学习为中心,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树立良好的学风,及时扭转学风较差的状况。
第十四条广泛开展谈话谈心教育
在抓好学生思想教育的同时,要广泛开展随机教育,积极做好一人一事思想工作,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问题,开展个别谈心活动。学生有下列问题时,必须找其谈话、谈心,并根据实际,及时与家长联系:
(一)学生思想受到外界反面影响,情绪产生波动时;
(二)学生家庭受到自然灾害时;
(三)学生直系亲属生病或病故时;
(四)学生受到奖励或违纪或受到领导批评和组织对其处理时;
(五)学生之间产生矛盾时;
(六)学生学习成绩较差,考试成绩不及格时;
(七)学生不能正确处理男、女关系时;
(八)学生情绪突然消沉时;
(九)其他非个别谈话、谈心,问题不能解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