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学生干部考核细则

作者: 时间:2011-10-25

永职团发〔2010〕20号

团委学生干部考核细则

为加强我院团委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学生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我院团委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团委学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促使团委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团委学生干部的行为总则

一、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邪教及一切不良之风。

二、积极参加党课学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以积极地政治态度和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三、带头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团委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四、积极贯彻执行团委会的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五、在工作中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六、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错误就改,实事求是。

七、克服官僚作风,在工作中应树立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承担责任的工作作风。

八、经常性地关心本部门成员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

九、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能够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十、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喝酒、说脏话,穿拖鞋、短裤,袒胸露背等有损学院学生干部形象的言行。

第二章 考核的目的、内容及办法

一、考核目的

对团委学生会干部工作期间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作为评选学院团委优秀学生干部的依据。

二、考核内容

从团委学生干部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与评定。

(一)基本素质

1、政治素质:

政治立场坚定,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能正确应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

2、工作素质:

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3、作风素质:

有过硬的作风素质,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朝气蓬勃,坚持民主集中制,能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4、品德素质:

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为人诚实,任劳任怨、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现象和行为作斗争。

(二)能力水平

1、决策能力:在活动时,能把握大局,抓住主要矛盾果断进行正确决策。

2、组织能力:在活动中,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并能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

3、宣传能力:主动学习时事政治理论,能够很好地把握自身的言行,同时,还应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并运用于工作中,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4、公关能力:积极开拓交际圈,善于与本部门及其他部门团结协作。

5、调研能力:经常性地深入调查,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实际要求,并通过分析研究,总结内在规律性,改进团队的工作。

三、考核办法

1、建立《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团委会干部档案》。

2、每学期考核一次,并以综合测评加分的形式给予评定。

四、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

1、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团委会各部门应充分重视。

2、团委学生干部自任命当月建立考核表。

3、考核情况可以不对本人公开,未经书记办公会批准,任何人不得泄露有关干部的考核情况,对于违反者,将受到内部通报批评处分并在考核相关条文中予以记录。

4、每学期进行一次自我总结,民主评议及组织评定。

5、团委指导老师考核学生副书记,副书记负责考核各部部长、副部长,各部部长、副部长负责考核本部门干事,实行分层负责制。

6、任期不到两月的各部门干事不参加本学期干部考评。

五、考评形式

本考评实行积分制。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者实行干部资格淘汰制,被淘汰者不得再任学院学生会干部,且不能参加学院评优。

第三章 考评细则

一、考勤(25分)

15分为基准分,考勤后,最低分为0分,最高分不超过25分。

1、会议考勤

包括学院团、学干部例会、本部门会议及另行通知的各项会议。

①无故迟到(5分钟内)、早退扣1分/次;

②无故未到者(迟到5分钟以上作未到处理)扣3分/次;

③事假扣1分/次,病假扣0.5分/次(如有病假、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向学生会秘书部说明,否则按未到处理);

④未认真做会议纪录扣1分/次;

2、活动考勤

(1)院级大型活动,所有团、学干部及各部门干事均须提前到场,服从安排。

①迟到、早退扣2分/次;

②无故未到者扣5分/次,并给予内部通报批评;

(2)各部门组织的活动,本部门全体成员均须准时到场。

①迟到(5分钟内)扣1分/次;

②迟到5分钟以上作未到处理,未到者扣3分/次。

(3) 其它部门组织的活动,由办公室协调调派到场的人员必须准时到场,相关负责人应认真登记。

① 未到者扣3分/次;

② 迟到(5分钟内)扣1分/次;

(4)积极、准时参加各项活动加1分/次;

注:每学期会议考勤、活动考勤及工作安排有三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

二、学习成绩(10分)

基准分为5分,加分及扣分后,最低分为0分,最高分为10分。

团委成员要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矛盾,既要抓学习又要抓工作,在学习中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争做全面发展的学生。

学期考核时,组织部将会在学期初到各系调查上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以及综合排名情况。

1.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会干部提出表扬并进行加分

①一等奖学金加5分;

②二等奖学金加4分;

③三等奖学金加2分。

2.学生干部在考试中作弊受处分或通报批评者,将劝退团委会;

3.副书记干部要求成绩优秀,期末考试成绩2科不及格者即自动离职;

4.各部部长及副部长要求成绩优良,期末考试成绩2科不及格扣2分,3科不及格者即自动离职;

5.各部门干事要求成绩良好,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扣2分/科,3科不及格者,即自动离职;

三、工作态度(15分)

基准分为10分,加减分后,最低分为0分,最高分为15分。

1.行为举止(二选一)

(1)得体,加1—2分。

①衣着得体,举止得体,使用文明语言,加1分;

②衣着朴实,举止得体,使用文明语言,主动问好,注意个人修养,能树立学生干部良好形象者,加2分。

(2)行为举止不得体,扣1—3分,

①穿拖鞋上课、随地吐谈等行为,扣1分;

②穿戴奇装异服或衣着暴露,例:穿吊带背心、露背装等;装饰品过于夸张,例;大耳环、大戒指等五颜六色的装饰品等,扣2分;

③在公共场合用语不得体,如:讲粗话或与同学发生争执等有损学生干部形象,扣3分;

2.工作态度

(1)工作时,热情、认真、态度谦和,加1—3分。

①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热爱本职工作,加1分;

②工作中,敢于承担责任,加2分;

③工作中有高度组织性、纪律性以及良好的时间观念,加3分

(2)工作时,言语、方法或态度不适,扣1—3分,

①平时的日常工作、活动,没有认真负责,不积极工作,扣1分;

②工作中推卸责任,扣2分;

③无组织性,无纪律性,无时间观念,扣3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树立部门良好形象,加1—3分。

①在平时言谈中主动维护院团委的部门形象,加1分;

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与同学和睦相处,遇见老师主动问好,加2分;

③遵循以上两点者,加3分。

四、工作情况(25分)

基准分为15分,加分及扣分后,最低分为0分,最高分不超过25分。

1、提出合理、可行建议(二选一)

(1)提出合理、可行建议,加2—5分

①对本部门提出口头建议,根据可行情况,加2-3分;

②对院团委提出口头建议,根据可行情况,加3—5分;

(3)对可行建议提出具体方案,(附书面材料)加5—10分。

①对本部门提出书面方案,但书面表达不充分或条理不清晰,加5分;

②对本部门提出详细的书面方案,根据可行程度加6—8分;

③对团委提出书面方案,但书面表达不充分或条理不清晰,加7-8分;

④对院团委提出详细的书面方案,根据可行程度加9—10分。

2、工作表现(二选一)

(1)在工作中,表现良好且积极配合安排,加1—5分。

①在本部门的日常工作中,表现良好,加1—3分;

②积极配合部门工作安排,准时到位,且表现良好的,加4—5分;

(2)不积极工作,表现懒散,甚至造成过失,扣1—8分。

①在本部门的日常工作中,表现不积极,1分/次,上限为3分;

②不积极工作且表现懒散,2分/次,上限为扣5分;

③不积极工作且表现懒散,甚至造成过失,但通过努力,及时挽回过失,扣6分,挽回部分过失扣7分,无法挽回过失扣8分。

3、工作任务(二选一)

(1)布置的工作任务不执行,一次扣5分,包括本部门或团委会下达的任务。

(2)布置的工作任务延误,扣2—4分/次。

① 部门工作任务延误,扣2分;

② 部门工作任务延误导致团委工作任务延误,但弥补挽回,扣3分;

③ 部门工作任务延误导致团委工作任务延误且不能挽回,或直接延误团委工作任务,扣4分;

4、及时汇报工作

对所负责工作在发生重大情况时,未提前一定时间向上级汇报,并造成过失,扣3—8分/次。

(1)凡院团委要求上传下达的工作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延误工作进展者,扣3分/次。

(2)凡重大精神、内容(较有影响的全校活动或传统活动)必须向团委分管书记汇报,且汇报时间与活动开始时间要有一定时间(如:提前2天以上),否则酌情扣3—6分;

(3)因没有汇报而造成严重过失,扣8分。

5工作中,存在自私心态,对本系或班级有强烈的保护主义,扣1—3分

(1)语言上有强烈的本部门、本系、本班主义色彩者扣1分;

(2)行为上有自私心态,例:晚会用具,荧光棒侧重发给本系本班,扣2分;

(3)在有关活动中,不履行正当的程序,对本系本班优先安排照顾者,扣3分。

6各类材料的上交情况,(包括书面材料及电子材料)。

(1)延误一天扣1分/次;

(2)延误二天扣2分/次;

(3)延误三天扣3分/次;

(4)延误三天以上扣5分/次;

(5)提前完成加1分/次。

五、素质拓展(10分)

本项基准分为0分,加分不超过10分。

1、团委成员应积极参加院、系各项活动。

(1)参加市级活动获名次者加8分/次,未获奖加3分/次;

(2)参加院级活动获名次者加3分/次,未获奖加1分/次;

(3)参加系级活动获名次者加2分/次,未获名次者加0.5分/次。

2、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二选一)。

(1)参加党校培训加2分;

(2)确定为考察对象5分。

3、在校外刊物发表文章,加3分/篇

4、在院级刊物(包括《团讯》等)发表文章者,加2分/篇(学生记者团成员除外)。

5、取得外单位赞助,加1—5分。

(1)800元以下加1分/次

(2)800—2000元加2分;

(3)2000—5000元加3分;

(4)5000元—10000元加4分;

(5)10000以上加5分;

(6)实物赞助,如:礼品,按礼品价格的50℅计。

注:本部分考核,受考核者应在考核前告之考核者。

六、民主考核(15分)

1、 自我考核(5分):

团委会全体成员每月实行一次自我考核,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考核项目为:考勤、工作态度和工作情况三部分,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进行。

2、群众考核(5分):

(1)我院学生可随时监督团委会干部及成员的工作及言行,并可向团委会组织部反映。

(2)每学期期末,院团委会组织部随机将对学生干部工作情况进行民意测验,满意率80%以上者加5分,80%~70%加4分,70%~60%加3分,不足60%者由书记办公会讨论是否予以劝退处理。

3、内部考核(5分):

团委会将在每学期初对团委会成员上学期的表现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在各部门内部成员实评的基础上,各部部长再进行复评,工作成绩显著者将继续任用,反之,提出调转方案或除名。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本条例由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00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学生干部 考核 细则

永州职院团委办公室印制 2010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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