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1-10-25

永职团发〔2010〕22号

团委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院团委的财务管理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和公开化,确保各项经费开支的合理、有效和透明,进一步明确和理清办公室工作职能,秉着实事求是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根据我院工作的实际,特建立团委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团委的经费,用于各部门举办的各项活动及团委的日常开支等服务学院广大学生和实现团委最佳运作的项目上,决不允许用于与团委无关的活动。挪用活动经费及随意虚报预决算数目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三条办公室负责统计学院团委经费使用情况,并妥善分类保管各类报账票据,在每月的第一次例会作团委月度财务统计报告,希望各部门积极配合办公室的工作,办公室成员也应定期保质保量的完成财务的保管、分类、记录等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办公室有权利监督各部门的活动开支及日常部门消费情况,并对相关经费进行核实。(《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团委财务统计表》见附件一)

第四条 各个部门使用经费须本着节约、有效的原则合理开支,账目清楚。坚决杜绝一切不良现象的发生。

第五条 学院团委的财务事务由书记办公会统一监管,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室要以书面形式及时记录账务信息,定期在例会上向各部公布报账情况。书记办公会应做到财务公开,专人管理,自觉接受各方面的检查监督。团委各部门也要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生活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团委以用最少的经费,为学院同学做最好的服务为宗旨,一切活动都应以节约为前提,杜绝铺张浪费现象。

第二章 财务预算制度

第七条 学院举行的各项活动,各部门均需提交活动经费预算。小型活动提前一周提交计费预算,大型活动提前两周。

第八条 参加学校各项比赛和举办相关学生活动,负责部门需做出活动费用预算表,详细列出所需购买物品,单价及数量,核实无误后提交至书记办公会审核批准,书记办公会根据经费情况及活动规模,调整预算,将最终活动经费标准及使用范围通知活动举办部门。如对预算经费由有异议可向书记办公会提交申请,详细说明理由,书记办公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活动经费预算表》见附件二)

第九条 多部门或所有部门共同参与组织的活动,各部门应就自己所负责的相关事项制定单独预算表,详细罗列出所需物品种类、单价、数量及使用目的。由总负责部门部长统计核实后,提交预算清单至书记办公会,书记办公会根据经费情况及活动规模,调整预算,将最终活动经费标准及使用范围通知活动举办部门。具体经费安排,由总负责部门与其他部门在批准的范围内协商分配。如对预算经费由异议,可由总负责部门部长向书记办公会提交申请,详细说明理由,书记办公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第十条 预算表“科目”一栏,必须将经费用途大类填写清楚(如布置会场、道具、交通费等),大类下具体所需物品应尽可能填写详细,列出物品数量。不确切费用需大概估计,遵循合理节约,适度购买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不得随意挥霍。务必将预算活动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误差控制在±10%的范围内。

第十一条 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部门或个人先行垫付,切记妥善保存发票或收据。大型活动在完成经费预算后,在活动开始前可以由团委预支部分经费。

第十二条 各部门的活动支出款项和费用总金额必须切实结合经过审批的预算表,超支的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在活动过程中,临时(未编入预算表)产生的大额(50元以上)支出以及迫于活动需要、必须超出预算的情况,必须要事先征得主管书记的口头同意,且应在活动后结算报账时,以书面形式向书记办公会详细说明情况,内容包括事因,消费详细情况以及各项具体金额。在活动结算表中必须备注说明,方可报销。

第三章 财务结算与报账

第十三条 各活动负责部门必须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统计所有经费使用项目,集齐所有票据,按要求认真审核(票据的有效性、背书的内容)。详细填写《活动经费结算表》,同时将详细财务报表以邮件方式发至生活部负责人。(《活动经费结算表》见附件三)。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活动结束的第一周周末例会时,务必将有效报销凭证交办公室,由生办公室审核票据及审核《活动经费结算表》,并将最终的《活动经费结算表》报书记办公会,由书记办公会统一交学院报销。学院团委报销,只承认结算表上最后核实的数额,其余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 所谓有效报销凭证包括正规发票、小额(100元以内)收据、校车票等。发票及收据必须要有客户名、时间,品名,单价,数量,费用总额和销售单位的财务印章等要件,保证字迹清晰,不能涂改,否则视为无效票据,不能报销。报销凭证背面需注明部门,活动名称,物品用途,经手人姓名。并且能够与结算表上的各经费项目完全吻合。

第十六条 能够取得发票的经费支出,尽量用发票报账。经费支出数额超过300元的项目只能使用发票报账。发票项目含糊的,如统写“办公用品”、“文体用品”等的,需要在《活动经费结算表》中详细备注指出该发票包含的经费支出项目。使用收据报账的,收据上必须有商家的财务印章,方可作为有效报销凭证。

第十七条 餐饮娱乐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活动工作餐原则上不予报销。大型集体活动(如双选会、迎新晚会等)确需购买工作餐的,经主管老师、书记办公会批准后,由团委同意购买,个人购买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各部门购买物品必须养成索要、核查票据的意识。常委会在报账时要仔细查验票据的有效性。遇有活动花销没有开具票据,或票据不合格的,团委一概不予报销,待物品购买部门将票据自行补齐后方可报销。

第十九条 预支经费与最后结算金额不符的,多退少补。已预支的项目务必在《活动经费结算表》上备注指出。

第二十条 各部门报账经费务必事实求是,杜绝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需在结算表中指出所购买物品的使用情况,剩余物品由办公室登记入库。非一次性物品一经损坏,由负责部门按价赔偿。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在每次活动结束后,必须及时统计物品使用情况,并在当周部长例会进行汇报。

共青团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00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财务管理 办法

永州职院团委办公室印制 2010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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