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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9-15 】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43号),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规范班主任工作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班主任是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深入推进“三全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骨干力量。

第三条班主任实行学校与学院双重管理,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班主任的培训和规划,各学院具体负责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

第四条班主任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学习和掌握开展学生教育管理的有关知识,积极主动履行好岗位职责,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五条 班主任以学业指导和班级建设为重点,工作职责如下:

(一)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四个自信”。

(二)学风建设。充分发挥教学与科研优势,开展学科专业教育、学习方法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业态度和专业认知。

(三)党团和班集体建设。与辅导员做好班级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和激励工作。指导班级的主题班会、党团活动、班级集体活动等。会同辅导员开展问题排查,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帮扶工作,对班级学生入党评优等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学业、就业指导。引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做好学生就业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五)日常教育管理。经常性走进学生教室、食堂、宿舍,指导建设健康向上、互助和谐的班级和宿舍文化。了解学校各类危机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流程,协助做好危机事件处置工作。

(六)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学院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参加相关工作培训、有关会议和比赛。

第六条基本工作要求

(一)每学期至少组织6次主题班会,完成计日常工作考核分10分,每缺一次扣考核分3分,不计负分。

(二)每学期至少参加2次学生班集体活动,完成计日常工作考核分10分,每缺一次扣考核分5分。

(三)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学生开展面对面谈心谈话1次,完成计日常工作考核分10分,每少谈一位学生扣考核分1分,不计负分。

(四)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宿舍一次,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完成计日常工作考核分10分,每缺一次扣考核分1分,不计负分。

第三章设置与聘任

第七条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高的思想政治工作水平,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机关干部。

(三)热心学生工作,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掌握一定的学生工作艺术,能够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

(四)班主任任期原则上要求随班至学生毕业,异动需向所在学院申请,学工部审核后报校领导批准。

第八条选聘程序

(一)学校每年6月份发布选聘班主任通知,新聘任班主任为当年新生班级。

(二)符合要求的教师向各学院递交申请,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

(三)各学院将班主任报名信息汇总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核,校领导批准后聘任上岗。

(四)班主任带至学生毕业并三年考核合格颁发班主任工作经历证明书。

第九条 辞聘与解聘

(一)聘期内班主任有调离学校、外出访学一学期以上、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班主任或其他应当辞聘情形的,应当提前向学院说明情况,学院应当允许班主任辞聘。

(二)班主任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应当解聘情形的,各学院调查确认后予以解聘,并报学工部备案。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十条 每学期由各学院组织实施班主任考核,学院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班主任工作考核学生评价占30%,二级学院组织评价占20%,辅导员评价占10%,日常工作占40% (详见第六条)。考核累计得分分为四个档次,分别为:优(85—100分),良好(75—84),合格(60—74分),不合格(0—59分),各学院在每学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交学工部备案。

第十一条班主任津贴根据年初财务预算及学生数、班级数拨付给各学院,各学院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津贴的发放在每学期结束时根据考核结果统一造表发放。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班主任任职资格,扣发相应的班主任津贴,在职称评聘中不认定其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解聘的班主任三年内不得重新聘任。

(一)考核不合格。

(二)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所带班级初次就业率没有达到全省平均值的。

(四)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班主任工作相关比赛的,班主任比赛中班情熟知环节低于总分60%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