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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奖、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9-11 】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进学校的校风、学风建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按学生学费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项资金,每年年初在财务预算中安排校级奖、助学金专项资金。

二、评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高职学生。

三、奖、助学金标准

(一)奖学金标准

3000元/学年。

(二)助学金标准

1000元/学年。

(三)奖、助学金分别占校级奖助学金专项资金的40%和60%,每学年评定一次。

四、指标分配办法

根据各二级学院的人数、贫困生人数等综合情况,确定奖、助学金指标分配。

五、奖、助学金评定条件

(一)奖学金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纪违法行为。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综合测评列本班前10%内。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该学年度奖学金:

(1)凡考试、考查有不及格科目及考试舞弊者;

(2)凡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从处分决定宣布之日起,一学年内不享受奖学金待遇;

(3)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4)一学年内有旷课者;

(5)有损坏公物、绿地,打架斗殴,打牌赌博行为者以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者;

(6)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造成不良影响者;

(7)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助学金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素质较好,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的学生。

2、当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学习成绩优良,生活艰苦朴素。

4、因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助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吸烟、酗酒、大吃大喝和铺张浪费的,或有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档消费现象的;

(3)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4)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5)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助学金者。

六、奖、助学金评审流程

(一)学生本人申请:学生填写《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奖、助学金审批表》,说明申请理由。

(二)班级评议: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经班级民主评议后上报到二级学院。

(三)二级学院复核: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对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复核,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合格后,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无异议,填写《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奖申请汇总表》,由书记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将申请材料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建议方案。

(五)学校审批:学生工作部部务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款项发放: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计财处将奖助学金款项打入学生的银行卡。

七、监督程序

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评定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问题的二级学院,扣减该学院当年绩效。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后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责任。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