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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中职(含五年制高职)学生免学费、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24 】

 

各系部:

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82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和《永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永职院发[2013]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2016年秋季中职(含五年制高职)学生免学费、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职类(含五年制高职)学生免学费申请

     1、免学费对象:2014级、2015级、2016级中职生(含五年制高职)在校在籍学生。

 2、系部填报《2016年秋季学期免学费汇总表》(附件6)。

 3、系部填报《免学费资助名单-导入模版》(附件7)

二、中职类(含五年制高职)学生助学金申请

     1.评选对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在读全日制一、二年级中职(含五年制高职)学生。

1)五年制学生前2学年。

2)三年制学生前2学年。

    3)二年制学生前3个学期。

    4)一年制学生前1个学期。

     2、中职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合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优先考虑农村低保家庭、孤残、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的学生。

7)、上级主管部门现场核查(点名)在校学习的学生。

8)、被认定为中职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助学金评定比例:13%

4、各系部需上交的助学金材料:

1)学生个人国家助学金的书面申请;

    2)学生本人填写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受助学生的户口簿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存档,一份为没有银行卡的同学办理银行卡)。

4)、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贫困证明);

5)、提供卡号的学生必须为本人开户的工商银行卡号,还须提供银行卡复印件。

6)、“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际受助名单汇总表”。(需交纸质搞和电子稿,纸质稿系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

7)、“助学金资助名单-导入模版 ”(只需上交电子表)

8)、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 (只需上交电子表,每一项都为“必填项”)

9)“2016年秋季学期免学费汇总表”(需交纸质搞和电子稿,纸质稿系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

10)免学费资助名单-导入模版(只需交电子稿)

    以上所有材料(助学金材料请根据受助学生电子汇总表(附件2)名单顺序依次整理好)交学工部资助中心(请各系部务必收齐所需材料,材料不全学生不予评选),电子档发送银海霞老师邮箱:284024559@qq.com.联系电话:15207470058。

      附件:1、永州职院2016秋季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际受助名单汇总表;

           3、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助学金资助名单-导入模版。   

           5、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   

           6、2016年秋季学期免学费汇总表

           7、免学费资助名单-导入模版

三、工作要求:

 1、完成时间:2016年11月24日下午5点前将所有资料交学院资助中心。不得延期上报材料,不按时完成者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

 2、各系部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落实,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文件和通知要求执行。

 3、学院学生学生资助中心将对各系资助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工部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