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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秋季学期永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信息报送办法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24 】

各系部:

    根据湖南省永州市教育局永教通[2016]20号《关于建立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库的通知》、永教通[2016]104号《关于正式启用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平台的通知》和《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中职学生实际情况,对学院2016级五年制大专新生2016级中职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在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平台上进行报送;现学院领导批示,将此办法下发至学院各系部,按照通知要求完成2016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信息报送的工作。

一、认定的学生范围

学院2016级五年制高职和2016级中职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学生申请及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认定条件:

A、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无任何经济来源的;

2.单亲家庭且经济收入低,难以维持本人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需要的;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凭当地核发的建档立卡证明);

4.残疾人子女或残疾学生(凭当地核发的残疾证明);

5.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凭当地核发的低保证明);

6.因其他不测原因(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突变的特殊困难家庭的。

B、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C、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有高档的娱乐电器、时装或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4、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及娱乐场所的;

5、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的。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办理一次,学校每年9月开始组织申请、调查、评议、审定、公示,10月中旬上报上级学生资助中心。

1、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填写《永州市   学校  年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简称调查表)、《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简称认定申请表),保证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并将表交至本班民主评议小组。首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持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由3-5人组成,班主任担任评议小组组长,1-2名任课教师代表,1-2名学生代表,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申请学生认真组织评议,并对每一位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后还必须在《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交至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审核。

3、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后,以系部为单位在本系部显要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上学年已被认定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下学年应继续予以资助。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好转,不符合“困难”学生条件的,由学生向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可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上报上级学生资助中心将该贫困学生信息进行核销。若调整困难等级,参照前款办理。

5、各系部、学院每学年根据认定情况,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库,对其实行信息化管理。

6、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取消享受资助的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收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有悖于学生行为准则者;

3)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学院监督部门要定期对学院,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因工作不细致,把关不严造成的“漏报”、“误报”现象,或帮助学生弄虚作假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

四、材料及上报

1、评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表》(附件1)、《认定申请表》(附件2)

2、各系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学生基本信息导入表(2016年秋季)》(附件4-模板)电子档和纸质稿;

3、各系部评议报告、公示稿等;

4、上交时间:2016年10月18日。

五、系统申报

1、学生处根据各系部评议和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审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在“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平台”网址上申报;

附件1:《永州市   学校  年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附件4:《学生基本信息导入(2016年秋季)》模板

注意:所有资料及模板在学工之家和永州职院学生资助群中均可下载。

                    

                                

                                      学生工作部               

2016年9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