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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4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9-22 】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4〕30号)文件要求,我校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品德考核为优秀。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上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专业为单位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上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专业为单位排名)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工作、创新发明、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且经学校审核盖章)。未进入前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凡是我全日制三年制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五年制高职五年级的学生,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申请理由少于200字,推荐理由、二级学院意见少于100字且统一打印,凡签名之处必须亲手签写。

(2)综合评审: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情况、综合表现等具体情况,按照评选条件对学生进行评审。

(3)填写表格:各二级学院组织初评合格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需纸质表和电子表)。

(4)资料汇总:各二级学院将评审后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学生申报材料(申请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参评学生上学年成绩单于2024929上午9时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5)学生资助中心初审:根据评选条件对二级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审合格的名单。

(6)学校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26名同学(医学院4名、护理学院5、商学院2名、工程学院4医学技术学院3名、信息学院3名、农学院3名、教育学院2名)进行评选,根据申报材料和学生综合表现评选出最终19名同学获得2024年国家奖学金。

(7)张榜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10月10日-10月15日)。

(8)学校审批: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查,确实属实的将予以取消评选资格。直至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审批。

(9)系统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二级学院将审批后的名单通过国家奖助学金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并上报。(注:上报信息中,学生必须正确填写本人的建设银行卡号和户名)

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接通知后,成立二级学院评选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落实,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2)所报材料的纸质档需二级学院书记签字盖行政公章并于规定时间内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蒋志超;电话:17774691314;邮箱:39661591@qq.com)。

(3)初审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可直接用模板,名单确定之后需从省系统中导出打印。

附件:1.《2023-202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