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奖、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校级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奖学金奖励标准:3000元/人
二、校级奖学金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较好,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热爱学校。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良好,2023-2024学年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列本班前10%内。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该学年度校级奖学金:
(1)该学年度考试、考查有不及格科目及考试舞弊者;
(2)凡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从处分决定宣布之日起,一学年内不享受奖学金待遇;
(3)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4)一学年内有旷课者;
(5)有损坏公物、绿地,打架斗殴,打牌赌博行为者以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者;
(6)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造成不良影响者;
(7)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
三、校级助学金资助标准:1000元/人
四、校级助学金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较好,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热爱学校。
2、当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学习成绩优良,生活艰苦朴素。
4、因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助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吸烟、酗酒、大吃大喝和铺张浪费的,或有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档消费现象的;
(3)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4)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5)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助学金者。
五、校级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12月13日-12月14日):符合要求的学生填写《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申请表》,奖学金申请理由不少于200字。
2、班级评议(12月15日-12月16日):班委会根据申请学生实际情况组织全班学生进行公开评议,要求有班级会议记录备查。
3、各学院复核并公示(12月17日-12月19日):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经班级民主评议后上报到各学院,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合格后,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完成无异议,填写《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表》、《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由书记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将申请材料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12月2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5、学校审批并公示(12月20日-12月24日):学生工作处部务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奖学金上报材料除学生申请表外必须附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成绩单需各学院审核盖章。
2、本次评选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接通知后,务必成立二级学院评选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落实,按通知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资助中心将会到各学院检查评选工作。
3、由于时间紧迫,各学院在校级奖、助学金名单公示期间将汇总名单上报至资助管理中心,个别有问题的可以等公示之后再修改。纸质稿需经办人和各学院书记签字,盖学院公章。纸质稿和电子稿按规定时间内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档发邮箱:39661591@qq.com。
联系人:蒋志超 电话:17774691314。
附件:
1、《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申请表》
3、《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表》
4、《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
5、《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