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联盟概览 >> 联盟章程 >> 正文

联盟章程

全国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助力健康乡村建设协作联盟章程、职业教育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协作联盟章程

信息来源:两个联盟秘书组       发布日期:2019-04-02       阅读次数:

全国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助力健康乡村建设协作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加强本盟管理,确保本展工作,根据家相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联盟的名称为全国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助力健康乡村建设协作联盟,英文名Collaborative Alliance of National Medical and Health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to Help Healthy Rural Construction

第三 盟是在育部职业教成人育司支持和指下,由全国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形成的不具法人格的公益性民间组织

第四 盟旨在打造国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助力健康乡村建设平台,凝聚各方面力量,采取助力健康乡村建设方式,做出高职高专应有贡献。

第五 盟接受育部职业教成人育司业务,挂靠位是永州职业技术院。

第六 盟秘书处设在永州职业技术院,秘书处办公地点: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永州大道路289

第二章 联盟的主要任务

第七 因病致、健康中国建设过程中家庭况调查与对究,政府策提供考。

第八 加强全国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助力乡村健康建设、健康中国建设的交流与协作,推动高职高专协展医疗帮、健康中国建设工作。

第九 承担政府相的委托工作,医疗帮扶提供咨询与

第十 组织开职业教育帮扶、健康中国模式新,不拓展职业教育精准帮扶途

第十一 总结推广职业院校医疗公益帮扶、健康中国经验与案例,为职业院校深入推医疗帮扶工作提供借

第十二 传职业院校医疗帮扶工作成果,职业教育医疗帮扶、健康中国的社

第三章 联盟会员工作制度

第十三 盟由会员组成。

第十四 会条

(一)依法立的职业院校;

(二)有加入本盟的意愿;

(三)在本盟的业务(行科)具有一定的影

(四)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活

第十五 程序

(一)向盟秘书处提交入请书

(二)由盟秘书处理事

(三)常理事会审议,履行相程序后成为联会员

第十六 普通会员享有下列利:

(一)可以盟面向全体会员统布的资讯信息;

(二)可以盟面向全体会员组织会议

(三)可以享受盟提供的相

(四)按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 理事会员除享有普通会员利外,享有以下利:

(一)可推荐一名代表担任盟理事;

(二)可建的工作,提工作负责人;

(三)可承接盟接到的政府、部等委托的工作或合作目;

(四)可组织的交流研讨会议

第十八 理事、副理事长单会员除享有普通会员、理事会员利外,享有以下利:

(一)可提名理事、副理事、秘书长

(二)可先推荐建的工作负责人;

(三)可先承接盟接到的政府、部等委托的工作或合作目;

(四)在展的宣中享有先展示机

第十九 理事会员由普通会员根据义务要求自主申担任,副理事长单会员由理事会员根据义务要求自主担任,理事长单会员由主要位担任。

第二十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行本决议

(二)全力维护联盟的益和声誉,不得事有损联声誉的活

(三)完成盟委托的信息送等工作,积极参组织的各

(四)指定负责盟秘书处联系,以利展日常工作;

(五)理事、副理事长单会员盟活展中,应较理事会员和普通会员承担更多义务,有为联组织经费筹措提供支持,并协组织开调研、科撰出版物等工作;

(六)理事会员盟活展中,应较普通会员承担更多义务积极协组织开调研、科撰出版物等工作。

第二十一 会员退

(一)会员退自由,退会时应书面通知盟秘书处,履行有会员资格;

(二)被育行政部取消办学资格的成员单位,会员资格自取消。

第二十二 会员如有反本盟管理法的行理事或常理事,予以除名。

第四章 联盟理事会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 组织包括:会员、理事、常理事,理事书处,另设专家委员会

第二十四 盟全体成员组会员会员盟的最高力机,其主要职权是:

(一)审议联规划和工作方

(二)审议理事的工作告;

(三)盟的更和止;

(四)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五 会员会须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原上每年召一次,其决议须经会会员以上表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 理事会员行机领导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会负责。其主要职权是:

(一)会员会决议

(二)制定和修改盟管理制度;

(三)提名、选举和任免理事、副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定理事及理事位;

(四)制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向大会报告;

(五)审议过联盟理事或常理事提出的案;

(六)审议理事年度工作告;

(七)盟工作定;

(八)金使用、施;

(九)定其他重大事

第二十七 理事会会议制度

理事会会议须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理事每年至少召一次会议,情特殊的,可以临时或采用通信形式召

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会议可邀负责人列席会议

理事会会议案及其需要定的事,需2/3理事通或通信方式通方能生效。

理事会组成人因事、因病或其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请假。

第二十八 理事,常理事是理事行机,常理事人一般不超理事人的三分之一,理事、副理事和秘书长为理事。常理事职责是:

(一)盟理事会决议

(二)盟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四)定理事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容;

(五)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聘任。

第二十九 理事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在理事会闭会理事行使理事会权力。

第三十 盟首理事、副理事酝酿协商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根据展需要可增副理事,由常理事确定增,由副理事长单位提名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一 立秘书处日常事机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提名生,行理事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其主要职权是:

(一)行理事、常理事的各项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工作;

(二)负责联盟大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常理事会会议筹备和召

(三)起草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联盟成加入退出申的受理;

(五)负责联政府、企、其等合作目的组织对接工作;

(六)负责媒体宣、展推广、交流研讨等工作;

(七)负责办盟大、理事、常理事的其他事

第二十二 家委员会由常理事会遴选和聘任,由职业院校、行、政府机、科位的知名成,其主要职权是:

(一)为联盟的展及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

(二)提出盟重大究立负责联盟重大目的论证评审等工作的技

(三)理事策提供咨

(四)为联盟成提供家和咨

第五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 盟的规划、年度任务计划统计资料、会议记录定、委托协议、合同、通知等具有考价的文件料均之列。

第三十四 盟的案由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管理人要保证联盟的原始料及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第三十五 收到政府、相或有关单发来的文件、信函,要及,交相员处理完归档保存。

第三十六 盟自己的文件,要经过书长审核,理事长签发后,方可印和存

第三十七 位或人借阅联盟的有文件,须经书长同意后方可外借。外借文件要做好登收回。

第三十八 任何人非不得料。到了毁期的一般案,书长同意后毁,重要由秘书长审并报经理事同意后方可毁。

第六章 经费及使用

第三十九 盟日常运转经费由理事长单位承担。

第四十 展活经费由承的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承担。

第四十一 盟活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等,其归属、使用按家有关规行。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四十二 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由理事或常理事提出止建

第四十三 止建议须经会员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 本管理法自2019年3月28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 本管理法的最释权属全国医药卫生类职业院校乡村健康公益扶贫协作联盟




职业教育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协作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加强本盟管理,确保本展工作,根据家相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联盟的名称为职业教育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协作联盟,英文名称是Collaborative Alliance of Medical Laboratory Technology Teaching Resources Library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第三 盟是在育部职业教成人育司支持和指下,由全国医药卫生类职业院校形成的不具法人格的公益性民间组织

第四 盟旨在打造全国医药卫生类职业院校医学检验技术教学资源库合作平台,凝聚各方面力量,采取建设和运用的方式,职业教育做出贡献

第五 盟接受育部职业教成人育司业务,挂靠位是永州职业技术院。

第六 盟秘书处设在永州职业技术院,秘书处办公地点: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永州大道路289

第二章 联盟的主要任务

第七 职业教育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与运用。

第八条 加强全国医药卫生类职业院校交流与协作,推动职业院校展相关工作。

第九 承担政府相的委托工作,政府提供咨询与

第十 组织开职业教育建设与运用新,不拓展职业教育建设与运用途

第十一 总结推广职业院校资源库建设与运用经验与案例,为职业院校深入推资源库建设与运用工作提供借

第十二 传职业院校资源库建设与运用工作成果,职业教育社

第三章 联盟会员工作制度

第十三 盟由会员组成。

第十四 会条

(一)依法立的职业院校;

(二)有加入本盟的意愿;

(三)在本盟的业务(行科)具有一定的影

(四)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活

第十五 程序

(一)向盟秘书处提交入请书

(二)由盟秘书处理事

(三)常理事会审议,履行相程序后成为联会员

第十六 普通会员享有下列利:

(一)可以盟面向全体会员统布的资讯信息;

(二)可以盟面向全体会员组织会议

(三)可以享受盟提供的相

(四)按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 理事会员除享有普通会员利外,享有以下利:

(一)可推荐一名代表担任盟理事;

(二)可建的工作,提工作负责人;

(三)可承接盟接到的政府、部等委托的工作或合作目;

(四)可组织的交流研讨会议

第十八 理事、副理事长单会员除享有普通会员、理事会员利外,享有以下利:

(一)可提名理事、副理事、秘书长

(二)可先推荐建的工作负责人;

(三)可先承接盟接到的政府、部等委托的工作或合作目;

(四)在展的宣中享有先展示机

第十九 理事会员由普通会员根据义务要求自主申担任,副理事长单会员由理事会员根据义务要求自主担任,理事长单会员由主要位担任。

第二十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行本决议

(二)全力维护联盟的益和声誉,不得事有损联声誉的活

(三)完成盟委托的信息送等工作,积极参组织的各

(四)指定负责盟秘书处联系,以利展日常工作;

(五)理事、副理事长单会员盟活展中,应较理事会员和普通会员承担更多义务,有为联组织经费筹措提供支持,并协组织开调研、科撰出版物等工作;

(六)理事会员盟活展中,应较普通会员承担更多义务积极协组织开调研、科撰出版物等工作。

第二十一 会员退

(一)会员退自由,退会时应书面通知盟秘书处,履行有会员资格;

(二)被育行政部取消办学资格的成员单位,会员资格自取消。

第二十二 会员如有反本盟管理法的行理事或常理事,予以除名。

第四章 联盟理事会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 组织包括:会员、理事、常理事,理事书处,另设专家委员会

第二十四 盟全体成员组会员会员盟的最高力机,其主要职权是:

(一)审议联规划和工作方

(二)审议理事的工作告;

(三)盟的更和止;

(四)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五 会员会须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原上每年召一次,其决议须经会会员以上表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 理事会员行机领导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会负责。其主要职权是:

(一)会员会决议

(二)制定和修改盟管理制度;

(三)提名、选举和任免理事、副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定理事及理事位;

(四)制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向大会报告;

(五)审议过联盟理事或常理事提出的案;

(六)审议理事年度工作告;

(七)盟工作定;

(八)金使用、施;

(九)定其他重大事

第二十七 理事会会议制度

理事会会议须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理事每年至少召一次会议,情特殊的,可以临时或采用通信形式召

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会议可邀负责人列席会议

理事会会议案及其需要定的事,需2/3理事通或通信方式通方能生效。

理事会组成人因事、因病或其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请假。

第二十八 理事,常理事是理事行机,常理事人一般不超理事人的三分之一,理事、副理事和秘书长为理事。常理事职责是:

(一)盟理事会决议

(二)盟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四)定理事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容;

(五)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聘任。

第二十九 理事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在理事会闭会理事行使理事会权力。

第三十 盟首理事、副理事酝酿协商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根据展需要可增副理事,由常理事确定增,由副理事长单位提名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一 立秘书处日常事机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提名生,行理事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其主要职权是:

(一)行理事、常理事的各项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工作;

(二)负责联盟大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常理事会会议筹备和召

(三)起草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联盟成加入退出申的受理;

(五)负责联政府、企、其等合作目的组织对接工作;

(六)负责媒体宣、展推广、交流研讨等工作;

(七)负责办盟大、理事、常理事的其他事

第二十二 家委员会由常理事会遴选和聘任,由职业院校、行、政府机、科位的知名成,其主要职权是:

(一)为联盟的展及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

(二)提出盟重大究立负责联盟重大目的论证评审等工作的技

(三)理事策提供咨

(四)为联盟成提供家和咨

第五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 盟的规划、年度任务计划统计资料、会议记录定、委托协议、合同、通知等具有考价的文件料均之列。

第三十四 盟的案由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管理人要保证联盟的原始料及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第三十五 收到政府、相或有关单发来的文件、信函,要及,交相员处理完归档保存。

第三十六 盟自己的文件,要经过书长审核,理事长签发后,方可印和存

第三十七 位或人借阅联盟的有文件,须经书长同意后方可外借。外借文件要做好登收回。

第三十八 任何人非不得料。到了毁期的一般案,书长同意后毁,重要由秘书长审并报经理事同意后方可毁。

第六章 经费及使用

第三十九 盟日常运转经费由理事长单位承担。

第四十 展活经费由承的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承担。

第四十一 盟活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等,其归属、使用按家有关规行。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四十二 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由理事或常理事提出止建

第四十三 止建议须经会员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 本管理法自2019年3月28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 本管理法的最释权属协作联盟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