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实习教学工作,提高实习教学质量,规范实习管理,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8〕3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办法,结合医学院学生实习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医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一、加强实习管理工作,成立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祖祥 蒋爱民
副组长:简亚平、刘美红
成员:徐琼芳、李倩、刘薇、李搏云、阳松乘、唐永红及辅导员老师
二、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一)实习组织与安排
1.实习单位选择。以满足各专业实习大纲的要求和专业对口为基本原则,以带动学生就业为优先方向,要逐步建立一批实习条件好,管理规范的校外实习基地。
2.学生实习时间。要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医学院各专业顶岗实习时间为40周,原则上不能提前结束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联系就业单位后,如果需要去工作,也只能变更原实习单位到就业单位。
3.学生完成在校期间全部课程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进入学校协议实习单位实习。个别学生却因特殊情况,要求自行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由学生本人写出申请,经家长签字同意,报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同意后,由医学院出具个人实习联系函可以自联实习单位,经学院核准符合实习要求后,再安排到自联单位实习。否则,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将不予认可。
4.部分协议实习单位要求来校遴选实习学生的,由教务处和医学院共同组织好学生参加双向选择面试工作。同时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正确引导学生选择实习单位,不是学校协议实习单位的,未经医学院同意自行来校遴选学生实习的,学院将不予认可。
5.在结束校内课程学习赴实习单位之前,所有学生都应落实具体实习单位。学院将组织学生进行岗前实习指导和安全教育培训;要精心组织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全体实习学生参加,主管校领导、教务处、学工部、保卫部和学院负责人参加会议,对实习工作做具体安排和要求。
6.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上交学院。否则,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将不予认可。
(二)实习管理与检查
1.学生实习期间,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双重管理,并以实习单位管理为主的原则,实习单位要切实做好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实习学生应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2.学院要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管理,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如实习生发生严重违纪、突发重大疾病、突发安全事故等情况时,由学院牵头,教务处、学工部、武装保卫部共同参与处理(是否要更详细:由学院牵头,教务处、学工部、武装保卫部、实习实训科、辅导员老师等共同参与处理)。
3.学院要加强实习期间的教学管理,按年度实习计划组织开展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实习检查工作。对于学院统一组织的实习检查工作,各位专业教师和辅导员老师需要积极配合,参加实习检查。
4.学院实习实训科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请假、中途变更实习单位、违纪违规学生的调查和处理等),保持与实习单位的管理人员、实习组长和学生经常性联系。实习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协助处理上述工作。
5.加强实习期间学生内部管理,各实习单位要安排实习组长和副组长。凡一个实习单位有2名以上的同专业实习生,每个专业确定组长1名;学生人数较多的可确定1~2名副组长。组长和副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习学生在规定时间统一到实习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实习结束时,组织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安全离开实习单位。
(2)协助实习单位和学校对本组学生的日常管理。按照实习单位要求,组织开展相关的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协助办理学生请假、实习鉴定和评先评优等工作。
(3)经常性向实习单位主管部门汇报本组学生情况,每个月向学院实习管理老师汇报实习情况一次。及时反映本组学生的异常情况及突发事件。
6.违纪违规学生的处理。学生在实习期间出现违纪违规情况,由学院、教务处和实习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纪违规者,由学院整理学生违纪违规的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按照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实习期间学生的休假、请假和中途变更实习单位的处理。
(1)学生实习期间要服从实习单位休假规定,学校不另外规定休假。学生因故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凡请假在1-3天者,学生应写出书面请假条报实习单位的科室(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部门批准;凡请假在4-7天者,应经家长知情同意签字,经辅导员老师核实情况并签字同意后,报学院实习实训科批准;凡请假超过7天者,还应报教务处和学校主管校领导批准。(请假申请单见附件1)
(2)学生实习期间请假原则上应控制在2周(含2周)以内。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实习,请假累计不能超过4周。否则,因请假所耽搁的实习,应通过后期延长实习时间来补回。学生因病请假,请假时间在3天及3天以上者,需出具二甲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3)学生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实习单位者,应视为旷工。凡旷工累计超过2周(含2周)以上者,实习考核成绩视为“不合格”。
(4)变更实习单位 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途中不允许变更;学校协议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中途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实习单位,如应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也应在实习正式开始后2个月内提出,必须经学院实习实训科、教务处和主管校领导批准,并办理变更实习单位的相关手续(填写变更申请单、出具新实习单位的接受证明及原实习单位)。超过2个月的不予变更实习。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实习单位者,实习考核成绩视为“不合格”,不予毕业。(实习单位变更申请单见附件2)
(三)实习考核与评定
1.学生实习考核成绩是由实习学生的平时表现、业务考核成绩、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实习作业完成情况等几方面综合评定。实习考核和评定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评定结果记录在实习手册上,考核评定成绩经学院审核后,纳入学生学籍档案。
2.实习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考核成绩视为“不合格”。凡是实习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毕业,应跟随下一届继续完成实习,待实习成绩合格后方可毕业。
(1)旷工累计超过2周者(含2周)。
(2)请假累计超过4周(含4周),且没有或者不能通过延长实习时间补上者。
(3)未经批准中途擅自变更实习单位者。或擅自联系实习单位,并无法核实实习情况者。
(4)未按规定上缴实习手册,或实习单位鉴定意见为“不合格”者。
(5)违规违纪情节严重并受到学校“留校察看一年”处分者。
3.学院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工作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主要包括:①实习协议书;②年度实习计划;③年度实习日志;④实习检查记录;⑤实习生日常管理记录;⑥年度实习总结;⑦学生实习报告;⑧学生实习考核结果等。
4、学院根据学生实习安排、实习期间管理、实习检查、实习考核评价等实习工作主要内容完成情况,每学年对学院实习工作管理人员及辅导员老师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学院予以表彰并推荐至学校。考核结果纳入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中。
附件1: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生请假申请表
姓名 |
|
专业 班级 |
|
实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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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电话 |
|
家长联系电话 |
|
请假事由 |
(写详细) |
请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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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家长意见 |
年 月 日 |
辅导员意见 |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分管校领导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变更实习单位申请表
姓名 |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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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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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 |
|
拟变更的实习单位 |
|
变更实习单位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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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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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联系电话 |
|
家长意见 |
年 月 日 |
原实习单位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辅导员意见 |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分管校领导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