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医学校区卫生工作的补充规定
做好卫生工作有利于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有利于增添大家的舒适感,也是永州“六城同创”的组成部分。为了我院卫生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医学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卫生清洁员工作规定:
1、按时、按质完成卫生清扫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上午:7:30至10:00----适用于学生公寓的卫生清洁员
上午:6:30至9:00 ----适用于非学生公寓的卫生清洁员
下午:14:30至15:30
2、严格按照分管责任区做好日常清扫工作。不得随意代帮代扫。
3、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须提前申请,批准后方可请他人代帮代扫。
4、积极配合卫生管理员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5、因个人原因,应聘的卫生清洁员工作时间低于15天就擅自离岗时,不发放工资、津贴。
二、卫生管理员工作规定:
1、按时到岗检查卫生清扫工作。
上午到岗检查:7:30至10:30
下午到岗检查:14:30至16:00
2、检查、登记卫生清洁员的到岗情况和卫生质量情况,并按以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1)擅自旷工者,每旷工一天(含上午、下午),扣1日工资;
(2)迟到、或早退者,扣5元/次;
(3)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且不服从管理、不整改者,扣10元/次。
三、本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