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医学校区卫生工作的补充规定

作者: 时间:2013-03-08 点击数:

关于做好医学校区卫生工作的补充规定

做好卫生工作有利于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有利于增添大家的舒适感,也是永州“六城同创”的组成部分。为了我院卫生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医学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卫生清洁员工作规定:

1、按时、按质完成卫生清扫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上午:7301000----适用于学生公寓的卫生清洁员

上午:630900 ----适用于非学生公寓的卫生清洁员

下午:14301530

2、严格按照分管责任区做好日常清扫工作。不得随意代帮代扫。

3、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须提前申请,批准后方可请他人代帮代扫。

4、积极配合卫生管理员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5、因个人原因,应聘的卫生清洁员工作时间低于15天就擅自离岗时,不发放工资、津贴。

二、卫生管理员工作规定:

1、按时到岗检查卫生清扫工作。

上午到岗检查7301030

下午到岗检查14301600

2、检查、登记卫生清洁员的到岗情况和卫生质量情况,并按以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1)擅自旷工者,每旷工一天(含上午、下午),扣1日工资;

2)迟到、或早退者,扣5/次;

3)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且不服从管理、不整改者,扣10/次。

三、本规定自201331日起执行。

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