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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永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 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9-08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中共永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各党务部门:

现将中共永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关于全面推进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

指导意见

 

 

中共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71

 

附件:

 

永直发[2017] 22

关于全面推进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

指导意见

 

市直各机关党委、党总(支)部、企事业单位党委:

为进一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组发[2017]29号)要求,经市直工委研究决定在2016年度《关于全面推进市直机关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永直发[2016]8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以支部建设标准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管理服务精细化、工作制度体系化、阵地建设规范化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现结合市直机关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以及市委《实施意见》,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以基层党支部的“五化”建设为抓手,坚持从严从实抓基础、抓规范、抓长效,推动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为建设创新开放新高地、品质活力新永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按照把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落实、落细、落小的要求,从党建基础工作入手,加强以支部建设标准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管理服务精细化、工作制度体系化、阵地建设规范化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实行严格考评验收和动态管理,有效夯实机关党的基层基础。在接下来的一年半时间,力争使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全面达标,形成分类定级、晋位升级长效机制和创先争优、比学赶帮浓厚氛围,推动市直机关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全面展示新时期机关党组织新形象,人民群众的满意率、认可度大幅提升。

二、目标要求

(一)支部建设标准化

1.组织设置。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均应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着力调整优化党支部设置模式,在党员人数较少、业务相近的处(科、室)探索建立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20人以上),要按照“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

2.坚持按期换届选举。机关党支部要增强届期意识,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任期。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工)委批准。机关党支部任期届满,换届选举的报告应提前3个月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工)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并在届满3个月前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3.党员发展。发展党员有计划,坚持标准、程序规范、保证质量。

4.队伍建设。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按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2%比例配备,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保证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编制和职级待遇。

5.经费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活动经费按照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2%列入单位经费预算;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按照企业年度工资总额的1%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二)组织生活正常化

1.“三会一课”。年初制定“三会一课”计划,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并向支部党员公布,每半年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情况。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党组(党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委、党组(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纪实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及时规范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和《党员手册》,做到记录准确、真实、完整。同时,党支部要探索利用互联网、党员微信群、党务APP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视频、音频、图片和电子文档等形式,对“三会一课”进行全程记实、痕迹化管理。

2.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3.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体检”,对党员进行党性点评,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4.支部主题党日。党支部结合实际,每月相对固定26日作为主题党日活动日,组织党员集中开展学习讨论、党性分析、民主议事决策、服务党员群众、集中交纳党费等活动,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运用红色资源、警示教育基地、扶贫联系点和网络平台,通过诵读党章、重温入党誓词、参观革命纪念地、接受廉政教育、开设网络党课等,不断丰富主题党日的内容和形式。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基层党委应对所辖党支部主题党日内容作出统筹安排。流动党员可以通过QQ、微信或视频等方式参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不参加。主题党日开展情况至少每半年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备1次。党员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参加的,应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三)管理服务精细化

1.党员积分管理。党员积分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实施,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统筹衔接,一般按照年初制定标准、月末自主申报、季末公开公示、年底综合评定的环节进行。基层党组织要把党员积分管理作为评先评优、推荐“两代表一委员”的党员代表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基层党委同意,可不参加积分管理。

2.党员教育培训。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党务工作者每年至少参加1次党建工作业务培训。大力推广“互联网+党建”  “智慧党建’’等做法,提高基层党建信息化水平,力争每个党支部都有一个党员群众乐于参与、充满正能量的网络互动平台。注重运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微信公众号、订阅号等新媒体开展党员教育,“永组在线”微信公众号党员订阅率达到100%。“永州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党员订阅率达到90%以上。

3.党费缴纳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每名党员的《党员手册》和《党费证》党费缴纳记录及时、规范。单独设立党费管理账户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4.组织关系管理。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规范有序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

5.党员特色活动。建立健全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示范岗、设岗定责、党员志愿者队伍,创新党员特别是无职党员增强党性服务群众、发挥作用的方式。比如,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至少联系1户社区群众,认领1个服务岗位,每年至少参加1次社区公益活动,为社区群众至少做1件实事;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国有企业党员深入开展“党员服务示范岗”“党员岗位竞赛”  “党员技术创新比武”等活动,打造党建特色品牌。

6.党内激励关怀。建立健全党内谈心制度。党组织书记每年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每人不少于1次;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内关怀帮扶活动;每年开展1次党内通报表扬活动;继续开展以“五个一”(送上一张“政治生日”贺卡、赠送一份“政治生日”礼物、重温一次入党誓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开展一次结对帮扶)为主要内容的共产党员“政治生日”纪念活动。

(四)工作制度体系化

1.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落实责任。党组(党委)每年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不少于1次,机关党委、党总(支)部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并向上级党组织至少报告一次党建工作。

2.坚持和完善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述职评议考核办法,每年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组织对所辖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全覆盖;所有党支部(包括党总支)书记“双述双评”全覆盖。即:市直各机关党委、独立党总支部、企事业单位党委对所辖党(总)支部书记进行述职评议;市直工委对直辖的机关党委、党(总)支部、企事业单位党委书记(湖南科技学院、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潇湘技师学院由分管党建的副书记述职)进行述职评议。考核结果实行得分排名,由日常考评、实地考评、大会或书面述评综合量化打分,强化述职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切实做到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

(五)阵地建设规范化

1.阵地设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有固定的党员活动室,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

2.统一标识。党组织活动场所要标识统一、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排列整齐、美观协调。所有党员活动室布置要美观、简朴、大方,桌椅、电教设施等齐全并摆放整齐,墙上要悬挂党旗、党员先锋榜及“三会一课、发展党员等党建工作制度。

3.党务公开。统一设置党务公开栏,明确专人对公开栏进行管理维护,及时更新公开内容,使公开的内容更准确、更及时。党务公开栏要设置组织概况、班子成员分工、工作计划、公开承诺、党务公示等五板块。党务公示要包含党费收缴、设岗定责、发展党员、党员教育、民主评议、活动剪影、其他事项等子板块。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组织所属党支部对照《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考评标准》(见附件),明确工作目标、举措和责任,把考评指标逐一落实到位,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台帐。2016年度已评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的基层党组织今年不参加党支部“五化”建设验收,但要根据党支部“五化”建设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内容。其它没有验收的党支部要根据《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考评标准(试行)》,按照年初申报计划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17年市直机关2/3党支部达到“五化”建设标准,2018年度全面完成。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积极推进,有序展开,按计划进行。

(二)自评申报。年初,党支部要填报创建申报表,确定党支部“五化”建设工作目标;每年年初开展自评,认为已经达标的,先由党支部向机关党委或党总支、企事业单位党委申报,由机关党委或党总支、企事业单位党委考评验收后向市直工委申报复核。

(三)考评验收。机关党委、企事业单位党委或独立党总支部要在党支部自评基础上,采取查看台账资料、实地检查走访、开展访谈测评等方式,组织对提出申请的所辖党支部进行考评验收。对初评达标的党支部,按“优秀”或“合格”评出达标等次,及时反馈,并在每年6月后随时将名单和考评情况报市直工委复核审定。对未达标的党支部不评等次,由各考评验收的党组织直接反馈考评情况。

(四)复核审定。市直工委将结合半年和年终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各单位初评达标的党支部进行集中复核,同时结合督查指导随机进行复核,对评级情况进行审定。复核审定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市直机关党委、企事业单位党委抽取不少于30%的党支部进行复核,工委直辖党总支部抽取1个党支部、工委直辖党支部直接进行复核验收。如果被抽取的党支部有一个复核审定不达标,则其他申报的单位党支部也认定为不达标。每年初,市直工委在市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上,对各单位党支部“五化”建设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五)结果运用。各单位党组织要根据党支部“五化”建设情况,建立管理台账。评级为“优秀”的党支部,要巩固成果、形成常态;评级为“合格”的党支部,要努力升级、争创优秀;尚未达标的党支部,要制订整改提高方案,采取得力措施,抓紧整改。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指导,帮助转化提高。

市直工委将基层党支部“五化”建设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单位党建工作的绩效评估和党组(党委)书记、机关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重点内容,作为市直工委向市委推荐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推荐为各级党组织表彰奖励对象,独立单位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评级须为“优秀”,机关党委(党总支)、企事业单位党委下属党支部当年申报“五化”建设的党支部规范化“合格”率不低于100%、“优秀”率不低于50%。到2018年底,对“五化”建设仍未达标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要约谈该党支部负责人,对不履行职责的党支部要追究其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机关基层党支部“五化”建设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适应党建新常态的基本要求.是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推进党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载体,对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推动市直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具有重要作用,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党支部“五化”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机关基层党组织要把党支部“五化”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机制。落实党组(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制度,形成党组(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各支部书记具体抓的工作局面,有领导、有计划地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工作落实,提高市直机关党组织建设管理水平。

(三)典型引路,注重宣传。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介在开展基层党支部“五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党建工作创新成果,并广泛宣传推广,促进党支部“五化”建设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各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创新成果要及时向市直机关工委报送,向有关媒体推介。

(四)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开展基层党支部“五化”建设工作,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完成。要紧紧围绕单位中心工作来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把开展党建工作与完成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党建+”理念,积极探索和总结党支部工作法,切实把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通过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考评标准(试行)》

 

中共永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