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永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转发< 中共永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项的通知>》的
通 知
各党(总)支部:
现将《中共永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转发< 中共永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项的通知>》(永直发[2017]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9月8日
中共永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文件
永直发[2017]5号
转发《中共永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党委、党(总)支部、企事业单位党委:
现将《中共永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项的通知》(永组通[2017]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行为,党员徽章订购工作工委将统一安排。
中共永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7月17日
中共永州市委组织部
永组通[2017]34号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
党委组织部,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省委
离退休干部工委办公室:
党员徽章是党员身份的标志。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单位党组织在开展党员教育特别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为党员发放并组织佩戴党员徽章,引导党员主动亮明身份,自觉践行“四个合格”,推动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创先争优、服务群众,取得良好效果。为进一步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管理,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组厅字[20 l 7]2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庄重。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
二、党员徽章沿用《关于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1]48号)推荐的式样,正面上方为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为圆形图案,印有“为人民服务”字样。徽章尺寸为24 mm×22.5 mm ×2mm,材质为锌挂镀仿金。
三、中组部推荐的顶点生产企业为浙江苍南县金乡徽章厂,联系电话:0577-64593243,各地和各行业系统如需购买党员徽章,请将党员徽章征订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7月24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党员管理科。党员徽章邮寄、发票分开和汇款等事项请直接与金乡徽章厂联系办理。党员徽章制作经费可从党费中列支。
附件:党员徽章图样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l7年7月 日
附件1
党员徽章图样
附件2
党员徽章征订情况统计表
征订单位:
党员徽
章类型
|
定价(元)
|
订购数量(枚)
|
收货人地址
|
收货人
|
收货人联系方式
|
安全别
针型
|
1
|
|
|
|
|
磁铁型
|
2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