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现已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偿免通谈”九大模块工作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确保资助政策100%覆盖同学们从入校至毕业全时段全过程。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是确保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有效措施。
第一条 申请对象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新生。
第二条 申请条件
新生入学报到时,无法一次性交清学杂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
1.父母年老体弱或家处边远山区,家庭经济来源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2.父母双方下岗且就业能力差,父母一方下岗或父母双方收入很低,无其他经济来源;
3.孤儿、单亲家庭;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变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学生;
5.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暂时无力承担学费;
6.正在办理生源地贷款,贷款资金还未到位。
第三条 办理程序
1.咨询。新生到学校报到后,迎新点学生资助负责老师接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有关资助政策和措施的咨询。
2.登记。新生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学院报到点登记、领取《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
3.集中办理“绿色通道”手续。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通过银行给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预科生提供的一种专项贷款,该贷款为信用贷款,本专科生每年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元,不低于 1000 元;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在剩余学制加 15 年,最长不超过 22 年分期偿还贷款本息。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 5 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贷款本金,之后再偿还本金。
首次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携带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去户籍所在县(市、区)资助中心进行申请;
2.录取通知书(非大一新生应为学生证原件或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首贷办理还需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现场拍照完成身份认证;
3.办理成功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同学持回执受理证明到学校所在的各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现场登记确认。
(一)国家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教育部预算,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 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分一、二、三等(其中一等为 4800 元,二等为 3700 元,三等为 2600 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与退役士兵助学金不能同时享受)
(二)校级奖助学金
我校设有校级奖学金和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其中,校级奖学金 3000/人,校级助学金 1000/人。
我校国家奖助学金和校级奖助学金总额每年达到2000 余万元。
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出现突发性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有需要的学生可直接联系学院辅导员老师提交申请。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同学们的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勤工助学体系,并设勤工助学岗位 300 余个。其中包括二级学院多媒体管理员、档案室档案员、广播站播音员等勤工助学岗位,按实际需要设置岗位数。
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程序:学生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后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导小组审定,并且遵循特困生优先、有特长者优先、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的原则。
(一)学费补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对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减免学费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进行减免,实际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执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减免。
退役入学和复学的学生,到校报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本人自愿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2.相关部门盖章齐全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4.学信网打印的在线学籍验证报告;
5.一寸学生本人证件照。
(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退役后重新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新生退役士兵,到校报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本人自愿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2.相关部门盖章齐全《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4.学信网打印的学籍验证报告;
5.一寸学生本人证件照。
(三)服兵役学费资助
对已毕业或在校保留学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实际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进行学费补偿、补偿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进行补偿。服兵役学费补偿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或减免。
已毕业服兵役学费补偿学生,每年九月本人自愿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服兵役学费补偿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入伍通知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2.相关部门盖章齐全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 》;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4.毕业证复印件;
5.学信网打印的在线学历验证报告;
6.一寸学生本人证件照。
在校生服兵役学费补偿学生,每年九月本人自愿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服兵役学费补偿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入伍通知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2.相关部门盖章齐全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 》;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4.保留学籍申请表复印件;
5.学信网打印的在线学籍验证报告;
6.一寸学生本人证件照。
(办理学费补偿时间起止详见每年九月秋季开学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