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学院教学进程安排,现将2017届及往届毕业班级重修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
1、专业课正常(2016年上学期不及格科目)、重修补考时间:5月13日、16日
2、公共、医学基础课重修补考时间:5月14日
二、补考对象:
应往届毕业生成绩不合格考生。
三、办理重修补考手续及地点:
1、重修补考考生必须于5月12日前办理好重修补考手续,申请重修补考科目不得超过6门,否则不予安排重修补考。
2、所有申请重修补考的考生无论是公共课、医学基础课还是专业课均须到所在系办理申请重修补考手续,考生办理手续后将重修补考申请及收费单送系部、计财处、教务处各一份,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者,不予安排补考。
3、各校区教务处办公室:
①院本部:办公楼二楼242室
②医学部:主教学楼三楼教务处
③农学部:办公楼三楼311室
四、补考地点:参加重修补考的考生均在各校区教学所在地参加考试。
五、补考科目:正常、重修补考申请科目。
六、补考组织:公共课、医学基础课的正常补考及重修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专业课正常补考、重修补考由各系组织。
七、补考巡考:教务处组织的补考由教务处领导负责巡考;各系组织的补考由各系主任、副主任负责巡考,教务处督查。
八、考试提醒:
1、重修补考的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重修补考申请及收费单参加考试,否则视考试无效。
2、请考生按指定考场参加考试,若走错考场,成绩作废。
3、严禁代考、陪考,补考违纪按期末考试管理办法同等处理。
教务处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