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我院师资队伍的培养步伐,建设一支实践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强、创新型的“双师”素质与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促进我院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的目的
1.熟悉和了解行业企业岗位工作过程的要求和标准及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并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及手段的改革,有针对性地开发实训项目、编写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指导书。
2.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3.深化校企合作,与企业联合共同进行横向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和业务能力。
4.推动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兼职教师的聘请。
5.根据行业、企业的实际需要,积极提供专业咨询、技术培训、项目开发、技术改造等技术服务。
二、教师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的对象和时间
1.凡初级职称的专业课教师、实验指导教师,每三年内必须有30天以上的时间下企业顶岗实践锻炼。
2. 凡中级职称的专业课教师、实验指导教师,每三年内必须有20天以上的时间下企业顶岗实践锻炼。
3.凡高级职称的专业课教师、实验指导教师,每三年内必须有10天以上的时间进企业学习、调研、指导学生在企业的顶岗实习等。
4.没有实践工作经验或应届毕业分配到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专业教师,在前两年工作期间,每年必须下企业顶岗实践锻炼30天以上(各系部可以在毕业生顶岗实习期间安排新进教师顶岗实践锻炼)。
三、参加教师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的相关政策
1.鼓励专业教师利用假期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进行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
2.对教师参加行业企业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挂职锻炼等,学院将在经费上予以支持,学院每年给予教师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专项经费10万元,由教学副院长掌握使用。
3.对经学院批准在行业企业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挂职锻炼的专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在顶岗实践期间的待遇:
①、工资、岗位津贴及福利按学院同类在岗职工标准执行。
②、按差旅费标准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按企业住宿标准报销住宿费(原则上要求住企业,企业不收住宿费的不报)。
③、按外出学习、进修的标准报销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按实际顶岗天数计算,在顶岗实践结束,并经考核合格后核报。
④、顶岗实践教师在顶岗实践期间,按1课时/人·天(学期中)、2课时/人·天(寒暑假)计发课时津贴。
(上述②、③两项经费和联系检查人员的差旅费从专项经费中列支)
4、经学院批准的校企合作教改实验班(企业冠名班),按调整后的教学计划在第一、二学年内被安排到合作企业边授课边实习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先报批边授课边实习计划,在企业边授课边实习期间,按同类普通班在校授课时数的70%计发课时津贴,作为该班所在系部的教改活动经费包干使用(含带队教师、院企授课教师的相关经费)。
四、组织实施
1.人事处、教务处负责宏观指导、协调,各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2.各系部要根据教学需要,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适时组织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可利用轮空学期、寒暑假期、学生毕业实习阶段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
3.各系部每学期提交专业教师下企业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实施方案,安排教师填写《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填写《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汇总表》(附件2),在每学期末前1个月将实施方案和审批表、汇总表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查,主管领导审批后即可组织实施。
4.各系部要根据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方案认真负责的作好实施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教师的管理,确保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效果。
5.各系部要建立教师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中所形成的各种成果资料(包括企业单位鉴定、个人总结及研究成果、其他资料),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五、考核办法
1.教师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期间,应定期撰写日志,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图片、文档等),整理并上传至个人的教学空间。
2. 教师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结束,回校后一周内应向所在系部和教务处、人事处提交企业(单位)的鉴定、不少于2000字的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总结、在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并填报《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考核鉴定表》(附件3),根据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的情况由系部组织考核,学院审核。
3. 学院对按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方案完成顶岗实践锻炼任务,经系部考察或考核合格的教师,按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方案预算报销相关费用。同时,将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期间的表现及效果纳入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并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年度考核和工资晋级的重要依据。
4. 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的企业(单位)鉴定为不合格、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者,不办理费用报销,取消评优资格。
5.对应参加而没有参加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者,不得办理相关费用的报销,并依据学院有关管理制度按旷工处理。
六、具体要求
1.各系部制定的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实施方案中,必须要有明确的企业名称、具体的顶岗任务、详尽的目标要求、有效的管理措施。
2. 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经费开支应严格按本办法和财务制度执行,原则上不得超预算开支,超支部分由各系部自行解决。
3. 教师参加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的方向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方向相一致或相近,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
4. 参加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的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企业的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参加生产实践和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教师在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5. 教师参加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应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结合起来,通过针对性的实践项目指导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改革、技术应用与服务等工作。
6.教师参加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应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改革结合起来,努力推动“工学结合”, “与企业全面合作办学、全程合作培养、全员合作就业”,“订单培养”,“课证融合”等多种形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推进教学改革。
7.教师参加顶岗实践(下企业锻炼)应与学生的顶岗实习、学生就业结合起来,了解单位用人信息,推进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工作。
8.管理类、文科类专业教师可以以专访、调研形式,了解、学习企业文化、行业发展动态、市场对高职生的需求等,可以通过现场参观、调研、访谈、毕业生跟踪调查、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每三年完成一个项目的社会调研和课改成果。
七、其它
本办法自2013年1月起执行。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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