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学校永职改发【2024】21号文件进行了适当修改,形成了补充规定,基本条件拟按下发补充规定执行。
2、根据省厅文件精神要求,学校按参评人员设置职数,已取得非高校职称且已经聘任的申报转评人员,不占职数。
3、请有意向转评、新增报名申报职称的同志速通过微信、电话或现场报名等方式到教师工作处盘老师处报名(因须教学评价及公布职数,时间截止为9月16日)。
特此通知,请大家相互转告。
教师工作处
2025年9月14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永州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相关实施办法的通知(永职院发【2024】21号)文件补充规定
下一条:关于2025年高校系列职称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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