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职院农学系团日活动规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02-13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新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促进团组织生活健康有序开展,调动全系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开展有意义、有价值的活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我系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制订出此管理制度。希望各部门严格执行,确保团组织生活严肃有序的开展,同进在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应从实际出发,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使其成为我系各级团组织开展团日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一、团日活动的管理机构
团日活动是我院共青团组织的主要组织活动形式,由院团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和管理该项工作。团总支应确定一名副书记主管该项工作,由系团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团日活动的相关工作。

二、团日活动的开展要求

1、活动主题及内容

(1)团日活动的主题:由院团委、系团委(直属团总支)、团支部结合不同时期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件、院系党政的中心工作等确定。确定主题时要保持与党组织联系的紧密性和与时俱进的时代性,要充分体现共青团组织的的先进性,要确保团组织生活的严肃性,要达到青年团员进行学习交流的有效性等。

(2)活动内容和形式:可涉及学习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学习学院党政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丰富组织生活可开展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座谈会等。团日活动的具体形式各系可以结合实际自行决定。单纯以娱乐为主要内容的团日活动原则上一学期开展一次。

2、团日活动的组织及要求

(1)系团委书记为各系团日活动组织的第一责任人,团支部书记为支部团日活动组织的第一责任人。

(2)系团支部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组织团日活动,并做好团日活动的记录工作。

(3)开展团日活动之前,团支部委员会应进行活动方案设计,将详细活动方案报送系团委进行审批,经过系团委(直属团总支)审批(必须有系团委/直属团总支盖章)之后,团日活动方可组织开展。

(4)以系团委为单位的团日活动,或两个以上团部联合开展的的团日活动,系团委应提前将整体活动方案报院团委,待审批后方可组织开展。

(5)计划两个以上系团委共同开展团日活动的,两个系团委应共同将整体活动方案提前报院团委,待审批后方可组织开展。

(6)各系确因工作方面的原因,需要全系统一主题或变更主题、时间、地点、内容的,应尽早向院团委提交活动方案,待审批后方可组织开展。

(7)各团支部在开展团日活动过程中应积极配合院、系团委(直属团总支)的检查工作。

(8)各系团委(直属团总支)应按院团委有关要求对检查结果进行上报,参加“团日活动开展较好(差)团支部”、“团日活动组织较好(差)系团委(直属团总支)”和评比工作。

三、团日活动的检查

(一)检查人员组成
院团委学生干部两人、系团委(直属团总支)副书记一人、组织委员一人组成四人检查组。

(二)检查内容

1、团日活动的主题及具体内容:主要就团日活动的方案、系团委(直属团总支)审批意见和盖章等情况进行检查。

2、对团日活动的重视程度和效果:主要从应到人数、实到人数;黑板布置情况;活动开展起止时间、有无提前结束;活动期间的纪律表现、活动氛围;教室卫生;名称书写是否规范(支部规范写法为:XX系XX级XX班团支部;系团委规范写法:XX系团委)等方面进行检查。

四、团日活动的评比办法

(一)每次团日活动评比办法

1、每次团日活动评优办法

(1)各系团委(直属团总支)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各团支部的团日活动进行检查,并将评选结果(不超过各系团支部总数的30%计算,具体由各系团委副书记、组织委员共同检查,共同确定)及时上报院团委组织部。

(2)院团委依据本《办法》对各系所报评优结果进行审核,被评为“团日活动开展较好团支部”的,在全院通报表扬。

(3)在院团委的检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团支部(但系团委/直属总支未上报),经院团委审核后亦可被评为“团日活动开展较好团支部” ,在全院通报表扬。

(4)所属支部在团日活动中组织得力、整体效果好,团支部无通报批评、参加老师较多的系团委(直属团总支),可评为“团日活动组织较好系团委(直属团总支)” ,在全院通报表扬。

(5)每次能按要求及时上报团日活动方案、记录、有价值的照片等相关资料,作为每次评选“团日活动组织较好系团委(直属团总支)”的重要评价指标。

2、每次团日活动评差办法:

(1)团日活动无活动方案或活动方案不详。

(2)团日活动活动方案未经系团委(直属团总支)审批,无签字、盖章。

(3)团日活动黑板报板面设计单调、主题不突出或无主题、支部名称书写不规范。

(4)团日活动应到人数与实到人数相差一人(含三人)以上。

(5)团日活动没有按时开展或提前结束。

(6)检查过程中同学有不文明言行(如:态度恶劣;对检查人员起哄辱骂、出言不逊;抽烟、穿背心、短裤、拖鞋;将腿脚置于课桌上等)。

(7)检查结束后,系团委(直属团总支)在半小时内没有报送结果及相关资料。

(8)对团日活动重视程度不够,检查过程中支部或全系整体纪律较差、秩序混乱。

(9)各系团委(直属团总支)副书记未能随同检查团日活动。

(10)多个团支部或系团委共同开展的团日活动而方案未经院团委审批。

(11)全系统一主题或变更主题、时间、地点、内容等,未经院团委审批。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1-8条任何两条的团支部,将被评为“团日活动开展较差团支部”;违反8-11条中任何一条或所属支部违反1-8条中任何三条和系团委,将被评为“团日活动组织较差系团委(直属团总支)”,在全系通报批评。

(二)年度团日活动评比办法

(1)依据每次团日活动评比结果,若年度内受表扬四次以上的团支部,可评为“团日活动先进支部”,若年度内批评四次以上的团支部,将被评为“团日活动较差支部”。